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31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2〕201号)文件要求,新源县司法局及时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对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县级政府及乡镇、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均未设立证明事项。
特此公告。
新源县司法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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