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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自治州第四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6-2030年)》(伊州农办字〔2026〕25号)文件精神,科学划定我县第四轮草原禁牧区域,规范草原禁牧管理,保障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地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县林业和草原局起草形成《新源县第四轮(2026-2030年)水源涵养区及严重退化区禁牧范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
第四轮(2026-2030年)自治州下达新源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总面积676.93万亩,其中禁牧面积42.6万亩(水源涵养区37.6万亩、严重退化区5万亩),草畜平衡面积634.33万亩。结合草原确权测绘成果、草场资源现状、载畜能力,经实地核查,拟划定禁牧范围如下:
(一)水源涵养区禁牧,合计37.6万亩
1.那拉提镇9.5587万亩
2.坎苏镇5.0453万亩
3.阿热勒托别镇10.3987万亩
4.阿勒玛勒镇8.0814万亩
5.玉丰镇4.2471万亩
6.新源镇0.2688万亩
(二)严重退化区禁牧,合计5万亩
兴钢镇严重退化区禁牧面积5万亩。
全县第四轮禁牧总面积合计42.6万亩,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26-2030年,禁牧区域实行全年禁牧管控,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二、征求意见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社会各界单位、个人可就方案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反馈请写明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便于沟通对接。
1.书面信函:邮寄至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现场或电话反馈:联系人:夏力哈尔(13679941010)。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附件:《新源县第四轮(2026-2030年)水源涵养区及严重退化区禁牧范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