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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育苗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规范我县种苗、草种、花卉生产经营市场秩序,提升林草种苗监管质效。根据《植物检疫条例》《草种子检验规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持证经营主体总数不低于5%的抽查比例开展年度随机抽查工作。我县现有林草种苗、草种、花卉生产经营持证主体共计21家。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专项检查组,于2026年9月7日至9月20日,对辖区内5个苗圃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情况开展随机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签结果
(一)随机抽查检察人员:在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2名执法监察人员。
(二)随机抽查被检单位:在领取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者中,严格按照持证经营主体总数不低于5%的抽查比例开展年度随机抽查工作,抽取5个被检单位分别是:新源县坚果树种植合作社、刘天仁育苗基地、新源县绿烨园林花木基地、张爱敏(新源县彩叶园林花卉种植基地)、新源县林之茂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新源县碧野田园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同时向被抽检单位送达了《行政检查通知书》《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抽查结果告知书》。
(三)监督员:色尔江(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二、检查内容
(一)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制度建立和执行自检、包装、标签制度情况;
(四)生产经营的林草种子质量情况;
(五)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六)其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现场查看被检单位生产基地、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情况;
(二)听取被检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包括生产经营品种、数量、销售额、合作单位等;
(三)检查近三年生产经营档案,包括许可、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落实情况。
四、检查结果
(一)新源县坚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新源县碧野田园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生产档案缺少生产计划。
(二)新源县绿烨园林花木基地、新源县林之茂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经营档案中自检记录、苗木出入圃记录填写不规范。
(三)刘天仁育苗基地: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存在的问题:生产档案中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
五、有关要求
请各育苗基地务必高度重视,继续保持好的做法,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保证林草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被检单位需在通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11月27日前上报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人:唐倩0999-5022101
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