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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 索引号: xy014-06_C/2022-0309001
  • 公开目录: 河湖水利
  • 发布日期: 2022-11-09
  • 发文机关:
  • 文号: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 6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刘华(新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0999-5030316

职责:新源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王永亮(新源县水利局享受副科级待遇

联系电话:0999-5022968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董庆峰(新源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服务站站长

联系电话:0999-5031878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标准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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