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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自治区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2024-07-10   来源:新源零距离

6月28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为2023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新源县人社部门精心组织实施,目前调整准备工作已完成,此次调待惠及15763名退休人员,补发待遇1200万余元,将于7月中旬陆续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

一定额、两挂钩与三倾斜的

调整办法

一定额:

全区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月增加37元。

两挂钩:

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多得多调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含15年),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5元。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从第31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二是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退休人员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费120元)的1%调整。

三倾斜:

一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倾斜。对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15元。2024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二是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倾斜。二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三、四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五、六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三是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水平达不到2024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自2005年起,我国的养老金制度正式启动调整,今年已实现养老金“20连涨”,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老年群体的关心和照顾,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新源县社保局张秀兰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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