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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2024-10-24   来源:新源零距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伊犁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新建房【2024】36号)要求,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积极开展公积金贴息贷款和组合贷款、加大对职工提取支付房租力度政策已落实到位。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其他措施通知如下:

1、提高引进人才、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引进人才、多孩家庭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住房贷款),在其他审核标准不变的情况下,贷款限额按申请贷款时政策规定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办理要件:引进人才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等;多孩家庭指借款人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的家庭。多孩家庭的还需提供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或法院判决书等。

2、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个人账户余额的倍数关系。缴存职工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住房贷款),贷款额度的计算在原有贷款倍数(N)的基础上提高到N+5倍,以借款人夫妻双方账户余额合并计算。

3、允许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时提取互用。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

办理要件:还需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或法院判决书等。

本通知有效期为一年,从2024年8月26日起实施。以上措施没有提及内容仍按照原公积金政策执行。

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