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及自治区商务厅相关《通知》要求,2026年持续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公开征集2026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6年2月28日前
二、支持方向
(一)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统筹,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1.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2.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3.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4.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以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为主,支持农产品初加工等设施设备,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二)家电家具网络回收体系建设项目
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改造提升州直家电家具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聚焦打通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堵点,支持以县域、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家具回收等服务网点,畅通家电更新消费循环,进一步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1.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聚和中转能力。
2.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
3.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即收即走。
三、支持方式
对符合本通知支持方向的项目,按照商务部通知要求,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按照“先验后补、据实分配”的原则,对已完成建设并验收且投入运营的建设类项目,在验收完成后实施“事后奖补”。
四、支持标准
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审核认定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对部分脱贫地区或经济较为落后地区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0%;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不高于300万元。
五、资金管理使用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绩效评价、审计、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不得用于活动补贴、物流补贴、土建、楼堂馆所建设等。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有效投资额需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确认,不存在权属争议风险的资产,资产权属要求明确、清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须与项目实施申报主体签订关于奖补项目设施设备使用管理承诺协议,对中央财政资金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要明确管护主体责任,及时建立企业的固定资产台账,确保资金使用方向可追溯,明确五年内不得自行处置。
六、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我县范围内符合上述支持方向、未获得各项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诚信守法,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无重大警告示信息等。
(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四)申报周期。
1.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自2023年1月1日后开工项目,完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日期以新增有效投资内容对应的发票和银行转账支付凭证时间为准)且正常经营;重大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的,只对在上述时间段内完成的相关建设内容和投资进行奖补。
2.家电家具网络回收体系建设项目。自2024年1月1日后开工,并于项目资金申报截止日之前完工的项目;重大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的,只对在上述时间段内已完成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进行补助。
联系人:罗倩芸联系方式:19390955130
附件:1.2026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2.2026年家电家具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新源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