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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源县塔勒德镇卫生院的行政处罚

  • 索引号: 010351840/2025-01134
  •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发布日期: 2025-06-25
  • 发文机关:
  • 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源县塔勒德镇卫生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6541254583005317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潘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县医保行罚决字〔2025〕第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虚增药品数量、串换药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未按规定保管处方、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针对新源县塔勒德镇卫生院木斯村卫生室虚增药品数量追回医保基金本金9781.89元,并按照4倍标准予以39127.56元罚款;2.针对新源县塔勒德镇卫生院木斯村卫生室串换药品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予以追回医保基金本金20533.86元,并按照1.3倍标准予以26694元罚款;3.针对新源县塔勒德镇卫生院未按规定保管处方、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予以1万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7.5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24

处罚有效期  

  2025/07/08

公示截止期  

  2025/09/24

处罚机关  

  新源县医疗保障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54125MB157775XE

数据来源单位  

  新源县医疗保障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54125MB157775XE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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