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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源县健源药店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 索引号: 010351840/2025-01136
  •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发布日期: 2025-10-10
  • 发文机关:
  • 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源县健源药店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4025MA77J54T6D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若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伊新市监处罚〔2025〕1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药械化妆品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新源县健*药店有限公司在2025年3月28日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我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按规定销售处方药。2025年9月13日我局回头看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四种处方药的处方笺开具时间均在销售时间之后,属于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处罚依据  

  法律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叁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0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6/01/10

处罚机关  

  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54125MB1183793J

数据来源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650000457611805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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