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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新源县吐尔根乡卫生院的行政处罚

  • 索引号: 010351840/2025-01135
  •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发布日期: 2025-09-24
  • 发文机关:
  • 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源县吐尔根乡卫生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654125458298793U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潘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伊新市监处罚〔2025〕1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价格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当事人涉嫌存在医疗服务(65岁以上(含65岁)老人普通门诊诊察费)收费未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 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期限届满未退还就诊者多付价款2185.81元;2、处以违法所得2460.52元两倍4921.04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49210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21858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9/2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12/23

处罚机关  

  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54125MB1183793J

数据来源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650000457611805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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