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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源县吐尔根乡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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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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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654125458298793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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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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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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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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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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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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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潘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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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伊新市监处罚〔2025〕1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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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价格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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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当事人涉嫌存在医疗服务(65岁以上(含65岁)老人普通门诊诊察费)收费未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 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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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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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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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期限届满未退还就诊者多付价款2185.81元;2、处以违法所得2460.52元两倍4921.04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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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0.492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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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218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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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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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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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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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
2025/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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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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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54125MB1183793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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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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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6500004576118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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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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