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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源县妇幼保健院的行政处罚

  • 索引号: 010351840/2025-01139
  •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发布日期: 2025-10-29
  • 发文机关:
  • 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源县妇幼保健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654125458299059R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潘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县医保行罚决字〔2025〕第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超标准收取“手术标本检查与诊断”费用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超标准收费问题5576.27元处以基金本金1倍标准5576.27元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5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28

处罚有效期  

  2025/11/11

公示截止期  

  2026/02/10

处罚机关  

  新源县医疗保障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54125MB157775XE

数据来源单位  

  新源县医疗保障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54125MB157775XE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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