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26年综合运输春运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通知要求和新源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2026年2月5日,新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排查整治工作,检查发现新源县工商银行大厦综合楼存在火灾隐患,并已达到重大火灾隐患建筑判定标准。新源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过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新源县工商银行大厦综合楼存在的火灾隐患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35181-2025)相关标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源县工商银行大厦综合楼位于新源县卡普河路85号,2014年6月开工建设,2015年5月竣工,建设单位为新源县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破产),地下二层,地上十五层,总建筑面积22236.33平方米,建筑高度59.25米,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该建筑地下二层为设备用房;地下一层为商铺、新源县寻凯歌舞娱乐有限公司(歌舞娱乐场所);地上一层为商铺、工商银行(地上一层至地上四层局部);地上二层为新源县一月亲老火锅,地上三层为新源县游牧情歌主题餐厅;地上四层为闲置;地上五层为新源县威斯汀娱乐服务有限公司(歌舞娱乐场所);地上六层为新源县恩澜养生中心(足浴);地上七层至地上十层为新源县君澜酒店;地上十一层至地上十三层为闲置;地上十四层为新源县星空电竞酒店;地上十五层为新源县中汇供暖公司办公室。该建筑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电梯、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器材。新源县工商银行大厦综合楼(一类高层民用建筑)集餐饮、娱乐、住宿、办公等功能于一体,属于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既没有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管理,存在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消防设施明确统一管理单位的问题,不符合《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XF/T1245-2015第4.1.1条之规定;大队监督员经过现场与相关业主协商,所有业主均不愿意承担管理职责,现场无法立即整改,楼内有多个单位、功能不同,火灾危险性较大,存在隐患问题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导致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风险。
二、存在隐患情况
该建筑为住宿、餐饮、娱乐、金融等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明确统一管理单位或管理人。
三、技术规范及判定依据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35181-2025)第5.1条第i项之规定相关要素:
该建筑为住宿、餐饮、娱乐、金融等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明确统一管理单位或管理人;不符合《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XF/T1245-2015第4.1.1条之规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35181-2025)第5.1条第i项之规定;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35181-2025)第5.1条第i项内容,多产权建筑,具有多个使用方的甲、乙、丙类厂房或仓库,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消防设施明确统一管理单位,直接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由新源县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2月12日报告新源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新源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2月14日下发关于《关于新源县工商银行大厦综合楼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挂牌督办的请示》的批复(新县政复[2026]24号),明确新源镇人民政府、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为2026年6月10日,并要求责任单位确保火灾隐患整改消除。
新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