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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应急管理局

  • 索引号: 010351840/2025-00416
  • 公开目录: 政府部门机构设置
  • 发布日期: 2025-05-23
  • 发文机关: 新源县应急管理局
  • 文号:

一、机构简介

按照机构改革要求,新源县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3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是新源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2022年5月21日,新源县应急管理局加挂“新源县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综合性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贯彻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 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县域内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新源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日常工作,综合研判突发 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新源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县部队和民兵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指挥新源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新源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新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合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六)完成新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新源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 演练增强全县公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安全事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新源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新源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日常工作,协助新源县委、新源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新源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城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各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新源县应急指挥机构以及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自治州和县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协调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新源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与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商,提请县委、政府研究同意后, 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后,根据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三、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规范设置内设机构3个,具体为:

1.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受理、督办落实、信息宣传、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安全生产、民族团结、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工作;协助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灾情应对、文化建设、公共知识普及等工作。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3.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综合协调科。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消防监督管理,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拟订应急物资储备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承担新源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日常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新源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县部队和民兵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指挥新源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1.新源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负责权限范围内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权限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分析、资料归档等工作;承担县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新源县矿山安全服务保障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本县矿山安全、事故救援技术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矿山安全监管监察,矿山安全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承担矿山安全检测、预警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矿山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3.新源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四、领导分工

党委书记陈俊峰:持局全盘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全面深化改革、意识形态、社会稳定、法治建设、信息化建设。

党委委员、局长康致铭:主持局行政业务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领导责任,协助党委书记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改革、法治建设、社会稳定等工作。负责对口援疆和“放管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

党委委员、副局长叶尔布力·热合木巴依:协助党委书记抓社会稳定工作;协助局长抓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两委三部”(指挥中心)日常业务工作,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统计(举报处理)、环保、信访、社会稳定(禁毒)工作。分管应急救援科、危化科。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

四级调研员崔杰:协助党委书记抓全面深化改革、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纪检、国家安全、基层减负、节能减排、外宣审核、网信、财务、人事和编制、保密工作。分管办公室。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

党委委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赵吉协助党委书记抓法治建设工作。主持执法大队全面工作,负责政务服务、项目(兵地融合)、招商引资、普法、民族团结工作。分管工贸科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

矿山服务保障中心主任薛海强:协助党委书记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农业农村、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卫健、教育、民政、双拥工作,分管党建办(“访惠聚”驻村、工会、团委、妇联)。分管矿山安全服务保障中心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

乌斯曼江·沃布勒哈斯木协助执法大队工作权责清单维护、12345举报平台、普法(依法行政、法制建设、法宣学习、普法宣传)、科普宣传、安全生产培训;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

五、联系方式

办公室:0999-5039324

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0999-5032761

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季:10:00至14:00 16:00至20:00

冬季:10:00至14:00 15:30至19:3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公地点

新源县新源镇团结村江额尔森西街005号(新源县职业技术学校西门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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