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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简介
新源县林业局成立于1982年,因组织机构改革,2019年3月1日,林业局与草原自然保护站、草原监理所、治蝗办成立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县林业和草原局规范设置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科、资源管理科、综合执法科。下属10个站(所),即: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护林防火预警中心、林业技术推广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苗圃(种苗站)、草原工作站、草原监测预警中心、治蝗办和那拉提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其中,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护林防火预警中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草原监测预警中心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为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林业技术推广站、草原工作站、治蝗办、那拉提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为全额事业单位;苗圃为差额事业单位。全局现有工作人员78人。
二、主要职能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封山(滩)育林及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三)拟定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及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果产业建设、基地更新、花卉种植以及各类林业基地建设管理;监督管理平原、部分山区国有林业资产;申报重点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审。
(四)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依法承担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监督实施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防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全县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重大改革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九)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三、机构设置
县林业和草原局规范设置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科、资源管理科、综合执法科
其他机构编制事宜维持不变: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护林防火指挥中心、林业技术推广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苗圃(种苗站)、草原工作站、草原监测预警中心、治蝗灭鼠指挥中心、那拉提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
四、机构职责
(一)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组织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有关国土绿化的其他法律、法规;
(2)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等绿色文明建设活动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工作;
(3)组织开展“花园式”单位上报初审;
(4)指导和检查全民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城市绿化等工作;
(5)组织开展全国古树名木的普查、保护工作;
(6)掌握各部门(系统)绿化动态、信息,汇总统计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城市绿化的各项成果;
(7)负责向绿化委员会报告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国土绿化的进展情况。
(二)护林防火指挥中心
(1)进行行政执法和管理,森林防火隔离带开设监督检查,重点地区森林防火协调;
(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3)组织指导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三)林业技术推广站
(1)负责全县林业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
(2)承担林业生产、植树造林重点林业工程项目的实施检查验收工作;
(3)负责退耕还林的实施、宣传与管理验收工作;
(4)对基层林业工作站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以及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
(5)组织拟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
(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1)负责我县境内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
(2)基层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机构管理;
(3)开展全县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制定封锁、扑灭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措施,依法实施责令限期除治林业有害生物,对违反防治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4)负责林业及其产品检疫工作,按规定办理林业及其产品调运检疫手续,查处办理林业检疫案件。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1)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2)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
(3)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
(4)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
(5)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苗圃(种苗站)
(1)管理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草种苗质量,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林草种子的行为;
(2)监督管理林业生物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3)组织林草种子资源普查,建立种质资源库;
(4)负责良种选育推广;
(5)负责全县林草育苗的技术指导和咨询,开展育苗技术培训,组织与实施种苗技术交流;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依法履行种苗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监督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建立生产经营档案
(7)负责国有苗圃的领导与管理,指导与协调个体苗圃的育苗生产工作
(七)草原工作站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草原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草原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加以实施,负责国家向草原工作投资、立项的向导;
(2)推广草原新技术、新经验、新成果,把草原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
(3)通过鼓励、引导、督促、服务等各种方式,抓好人工种草、饲草料加工、饲草料基地等建设,努力提高草地生产能力;
(4)进行草原鼠、虫害及草原毒害草监测预报,负责草原植物保护的动员、组织、领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及时防治草原生物灾害,并对防治效果及时进行检查验收;
(5)采取各种先进科学技术,进行各种草地改良工作;
(6)对农牧民和草原工作者进行科技培训,努力提高生产者和专业工作者科学技术水平。
(7)开展草原科学研究,为草原的建设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8)组织草原资源勘测,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草原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计划;
(9)做好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护等工作。
(八)草原监测预警中心
(1)负责宣传、检查、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新疆实施〈草原法〉办法》的具体工作,检查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新疆实施〈草原法〉办法》的行为;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2)依据法律确定各类草场的载畜量和管理利用制度,对草原的利用进行监督,保护草原生态环境,遏制草原退化。做好草原划区轮牧和季节性转场工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和草原使用者和经营者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牧户的资金补助奖励的核定和发放工作;制止牧民过度放牧和不按季节转场,减轻天然草原的压力,草场遏制退化,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3)权限内做好采土、采砂、采石、开办旅游等经营性活动的审核工作,做好征用、临时占用草原的许可审核和牧民的经济补偿工作;做好草原植被恢复费的收缴工作;
(4)依法登记、核发草原使用证,做好草原权属变更和草原流转工作;
(5)协助处理单位之间和牧民个人之间的草原纠纷,做好调剂草原的工作;
(6)做好防火物资储备库、防火隔离带等草原防火设施的建设工作;
(7)做好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核工作;
(8)做好采集、出售、收购草原野生植物的监督检查工作。
(9)依据《草原防火条例》,进行草原防火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好草原火情隐患监测预报和防火灭火及汇报工作;
(10)宣传贯彻落实草原的法律、法规;
(九)治蝗灭鼠指挥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治蝗灭鼠和草原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对草原鼠虫害的监测及汇报;
(3)承担有关治蝗灭鼠项目的具体实施;
(4)负责生物治蝗灭鼠先进技术推广工作;
(5)每年根据虫鼠害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化学和生物防治,达到不足危害的水平;
(6)指导各乡(镇)、场治蝗灭鼠和草原保护工作。
(十)那拉提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
(1)制定和实施湿地公园具体保护和管理办法,依法协调、查处违反湿地保护法规的案件。
(2)宣传和贯彻有关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
(3)组织编制、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实施湿地功能建设;
(4)负责湿地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估和建档等工作;
(5)负责湿地公园内有关事务的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园区内的林业林政、渔业渔政、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工作。
五、领导分工
1、党组书记刘平:主持林业和草原局全盘工作。主持林草局党组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局全盘工作。主管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整改、作风转变、意识形态、招商引资、林(草)长制、乡村振兴、维护稳定、民族团结及驻村等工作。
2、党组成员、局长木哈买提艾力:主管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工作,协助做好林草局党组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林草地资源管理、草原确权、自然保护地管理、林(草)长制、乡村振兴、普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信访、纠纷、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含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等工作,以及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3、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光明:分管组织、人事、编制、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整改、作风转变、主题教育、内部审计、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文化体育(含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精神文明创建、信息宣传、民族团结、网信、绩效考核、普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等工作。分管综合执法科,
并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4、党组成员、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徐志远:分管草原确权、草地监测、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含草原毒害草防除)、人工种草、退耕还草、退牧还草、信访、矛盾纠纷、殡葬领域专项治理、深化改革、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旅游发展等工作。分管草原工作站、治蝗灭鼠指挥中心,并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5、党组成员、护林防火指挥中心主任卢虹:主抓森林及草原防火工作;分管办公室、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管理、林业和草原工程项目、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林草地资源管理及征占用、疑似图斑调查及处理、草畜平衡、中央环保整改、政务服务(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林木采伐、公益林管理与保护、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数字政府、基层减负、电子政务及网络安全、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档案管理、维护稳定、综合治理、保密及驻村工作。分管护林防火指挥中心、局办公室、草原监测预警中心,统筹资源管理科全盘工作;并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6、党组成员、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站长唐本高:主抓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分管造林(含三北防护林工程项目)、绿化业务、林木采伐迹地更新、退耕还林、林(草)长制、自然保护地管理、湿地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安全(林草生态安全)等工作。分管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林业技术推广站、那拉提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统筹生态修复科全盘工作;并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7、党组成员、苗圃主任赵秀明:主抓苗圃生产、林木良种繁育、花卉种植及林木种苗执法工作;分管财务(含非法集资)、特色林果发展、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乡村绿化、林业贴息贷款、科技、统计、食品安全、工会、老干、民政、双拥、妇联、全民体检、艾滋病防治预防、计划生育、联系政协、人大工作(含议案提案交办)。分管苗圃、财务室,并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8、草原监测预警中心党支部书记刘伟:主持草原草原监测预警中心全盘工作,环保督察整改(工矿企业、旅游项目征占用草地的整改工作)。
9、草原监测预警中心主任夏力哈尔·亚生:负责草蓄平衡全盘工作。草原资源管理与保护、执法、草畜平衡。
10、草原站党支部书记赵德良:负责党建、人事、草原建设与保护业务工作。
11、苗圃主任赵秀明:负责苗圃、特色林果发展工作;分管物资采购、种苗生产及执法、科技、林业贴息贷款、乡村绿化、精神文明创建、宣传和文化体育(含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网信、妇联、全民体检、艾滋病防治预防等工作。
12、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站长唐本高: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造林绿化、林业执法及行政案件办理等工作。
13、林检局局长李鹏: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林检局日常工作、自然保护地管理、国家安全(林业生态安全)。
14、治蝗灭鼠指挥中心主任马龙:负责草原虫鼠害及毒害草等生物灾害治理,草原项目。
六、联系方式
1、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0999-5022013
2、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徐志远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0:00-14:00、15:30-19:30;夏季10:00-14:00、16:00-20:00)
3、护林防火指挥中心(负责人:卢虹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0:00-14:00、15:30-19:30;夏季10:00-14:00、16:00-20:00)
4、林业技术推广站(负责人:周雨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0:00-14:00、15:30-19:30;夏季10:00-14:00、16:00-20:00)
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负责人:李鹏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0:00-14:00、15:30-19:30;夏季10:00-14:00、16:00-20:00)
6、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负责人:唐本高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0:00-14:00、15:30-19:30;夏季10:00-14:00、16:00-20:00)
7、苗圃(种苗站)(负责人:赵秀明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0:00-14:00、15:30-19:30;夏季10:00-14:00、16:00-20:00)
8、草原工作站(负责人:赵德良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0:00-14:00、15:30-19:30;夏季10:00-14:00、16:00-20:00)
9、草原监测预警中心(负责人:夏力哈尔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0:00-14:00、15:30-19:30;夏季10:00-14:00、16:00-20:00)
10、治蝗灭鼠指挥中心(负责人:马龙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0:00-14:00、15:30-19:30;夏季10:00-14:00、16:00-20:00)
11、那拉提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站(负责人:暂空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季10:00-14:00、15:30-19:30;夏季10:00-14:00、16:00-20:00)
12、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窗口:胡瓦西古丽
七、办公地点:新源县幸福路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