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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简介
新源县水利局成立于1964年,至今已有58年历史。原名为新源县水电局,内设有党政办公室、水政水资源办公室、防汛抗旱办公室、电气化办公室、水利勘测规划科、新源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理站、新源县水利管理站与卡普河水管站、南岸大渠水管站、跃进大渠水管站等机构。(2012年新源县水电局更名为新源县水利局)。2016年将各基层水管站编制划转至各乡镇。2019年3月,组织机构改革后,县水利局属事业单位,由党委改为党组,按照规定新源县水利局不设内设机构,保留所属事业单位8个:县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县水利管理站、县水利勘测规划室、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理站、县河(湖)长制事务保障中心,下辖3个水管站(卡普河水管站、南岸大渠水管站、跃进大渠水管站),撤并事业单位县防洪抗旱办公室、县电气化办公室。机构改革水利局部分职责划出:水利局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渔业监督职责化入县农业农村局,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水利局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划入新源县林业和草原局。为了规范县水利局的内设机构设置,经新源县委编委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现就县水利局内设机构事宜通知如下:县水利局规范设置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业务科、水行政执法科。
二、主要职责
(一)河湖长制工作职责:承担全县全面推进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派发巡河任务及相关工作。与水政办合署办公,联合工作,常态化开展“清四乱”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及水土保持工作职责: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处理水事纠纷,组织水资源费征收及监督使用,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组织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三)水利规划及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组织编制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
(四)水管、供水工作职责:主要保障群众农业灌溉用水和生活用水,负责相关领域项目建设和安全生产。开展水闸、病险水闸及其他建筑物的日常巡查和维护,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作,稳步推进水利工程保护与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加快水闸除险加固项目的推进工作,深入推进水价改革工作等。
三、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督查、信息、保密、机要、文书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组织人事、党建、党风廉政、机构编制、意识形态、对外宣传、精神文明、民族团结、提案议案办理、干部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固定资产等工作。
2.综合业务科。负责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监督管理;指导拟订水利规划,组织指导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权限内审核批准水利基础建设、防洪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招投标;指导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工程质量、监督资金等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重大水利工程的建设,水利工程评估绩效;指导县域内河流堤防、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协调农牧区安全饮水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3.水行政执法科。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水利行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处理水事纠纷,组织水资源费征收及监督使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井电双控等;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县内河流、湖泊、水库的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水利工程的河道确权划界;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承办全县、兵团、各部门间水事纠纷的协调和仲裁工作;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维护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全面推进河(湖)长具体工作;指导开展碍洪问题排查整治和河湖“清四乱”,加强河湖湿地保护修复,强化执法监管;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指导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组织指导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指导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及费用的监督使用;指导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指导编制洪旱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洪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指导监督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监督实施;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储备管理防汛抗旱物资;指导全县水库、农村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其他机构编制事宜维持不变。
四、领导分工
李军(党组书记、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全面深化改革、意识形态、社会稳定、法治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
赛力克·艾别吾(党组成员、局长):主持局行政业务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领导责任,协助党组书记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改革、法治建设、社会稳定等工作,负责水利业务工作、“放管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乡村振兴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
刁秀强(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深化改革、意识形态、社会稳定、法治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移民办公室、局机关财务室以及重大水利项目(移民扶持项目、大中型水库、水力发电站工程),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
陈德(党组成员、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主任):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法治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分管负责党政办公室、防汛抗旱、水政水资源(水土保持)办公室,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
谢文胜(党组成员、水利服务站站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深化改革、意识形态、社会稳定、法治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水利服务站,主抓水利服务站业务、安全生产工作以及重大水利项目(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
努尔兰·那万(水利服务站党支部书记):负责水利服务站党的建设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
王星(河湖长制事务保障中心主任):坎苏镇坎苏村“访惠聚”工作队第一书记。
努尔合孜尔·乌拉孜(二级主任科员,水利规划及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等工作;分管水利规划及项目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服务站、质量监督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吐尔根水库),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
王喜军(二级主任科员):肖尔布拉克镇克热格塔斯村“访惠聚”工作队第一书记。
先木西巴努尔·阿布拉哈提(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河(湖)长制事务保障中心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
目标责任书:负责意识形态(中心组学习、宣传思想、精神文明、新时代文明实践、软件正版化)、民族团结、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落实。
王永亮(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综治稳定工作;分管水利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履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
五、办公地点
新源县新源镇团结村江额尔森西街005号
六、工作时间
(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10:00-13:30 15:30-19:30
七、联系方式
1、单位办公室,负责人:王峰电话:7779286
2、内设科室
(1)水政水资源办公室,负责人:吴志民 电话:7779275
(2)水利服务站负责人,负责人:谢文胜 电话:7779283
(3)县水利勘测规划室,负责人:祝娟 电话:7779330
(4)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理站,负责人:胡鑫鑫 电话:5022698
(5)河(湖)长制事务保障中心,负责人:王星 电话:7779287
(6)普河水管站,负责人:孟庆旭 电话:7779286
(7)南岸大渠水管站,负责人:吴灵敏 电话:5258097
(8)跃进大渠水管站,负责人:曹海斌 电话:5243440
3、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负责人:吴志民 电话:7779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