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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简介
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新源县市监局)是新源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法律和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商标侵权、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新源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落实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参与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报告)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监督实施权限内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及中药材地方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及处置。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发布、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配合做好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协助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行为。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落实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和确权相关的前置服务工作。参与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规范和指导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工作。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办法。
(十七)承担新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贯彻执行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新源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简政放权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完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推进审批备案事项清单化、电子化,简化优化行政许可、备案的相关程序、流程,提高效率,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信访、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财务预决算工作。
(二)法宣科。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负责集中行使行政审批、许可、审核职能;负责制定行政审批的工作制度和办事流程;负责行政审批(含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发证以及行政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联办、疑难许可项目等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依法承担相关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依法承担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按规定审核上报企业名称;承担上级业务管理机关授权或委托的包括外商投资在内的部分登记注册事项初审和审核工作;负责派出机构行政审批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各类行可资料、做好归档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和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作;负责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并做好信息公示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科。拟定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指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拟订实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新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分析掌握食品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六)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物与临床研究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流通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承担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许可有关规范、化妆品标准技术规范。
(七)质量计量监督管理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落实质量奖励制度;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地方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标准化发展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合格评定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九)广告合同消保科。拟定广告、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广告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申诉、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投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十)知识产权科。拟定知识产权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各行业(产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查处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协助上级部门依法调解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和侵权案件;指导落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承担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
(十一)执法稽查大队。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依法指导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重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工作;指导各科室、基层所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工作,承担打假工作。
(十二)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厅字〔2024〕24号),经新源县委编制2024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新县党编委〔2024〕35号)文件要求。
1.将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更名为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牌。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增设1个内设机构:价格监督管理科。拟定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查处工作;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县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工作。市场监督管理科不再承担相关职责。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调整设置,具体为:
(1)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10名。管辖新源镇、别斯托别乡、则克台镇等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2)肖尔布拉克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3名。管辖塔勒德镇、肖尔布拉克镇等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3)那拉提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5名。管辖那拉提景区、那拉提镇、坎苏镇等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4)阿热勒托别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3名。管辖阿热勒托别镇、阿勒玛勒镇、吐尔根乡等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5)喀拉布拉市场监督管理所。核定行政编制3名。管辖喀拉布拉镇、新源监狱等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调整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59名(含派出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24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1名),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其他机构编制事宜维持不变。
四、领导分工
1.朱向东(党组书记、副局长):主持党组全盘工作;负责党建、小个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深化改革工作。分管各基层所。
2.木黑提·达吾提(党组成员、局长):负责局行政业务工作;负责维护稳定、驻村工作、群众工作、议案提案、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食安委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3.丁玉新(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食品安全、行政审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旅游发展等工作。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质量计量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管科、质计所。
4.晏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协助书记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纪检监察、效能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消费维权、人事、财务(资产管理)、档案管理、保密、信息宣传、老干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广告合同消保科。
5.李继德(党组成员、市场监督管理科科长):分管市场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科)。
6.海霞·柯德尔阿力(党组成员、法宣科科长):协助书记抓乡村振兴(巩固脱贫)、小个专党建;协助局长抓维护稳定、群众工作、驻村工作;负责信访、统战民族宗教、依法行政(普法)、网信、工青妇等工作。分管执法稽查大队、法宣科。
7.陈奎(党组成员、药化科科长):协助书记抓深化改革、基层所;负责政务公开、艾滋病防治、卫生健康、禁毒、爱国卫生、科技、统计、公共机构节能、退役军人等工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
五、办公地点
新源县新源镇阿西木街050号
六、工作时间
(夏季)10:00-14:00 16:00-20:00
(冬季)10:00-13:30 15:30-19:30
七、联系方式
(一)单位办公室,负责人:高翔,电话:5022533。
(二)内设机构
1.法宣科,负责人:黄春霞,电话:5035301
2.行政审批科,负责人:沙丽迪娜·乃比,电话:5022229
3.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人:陈奎,电话:5023695
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韩吉虎,电话:5027576
5.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陈奎,电话:5031906
6.质量计量监督管理科,负责人:陈奎
7.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李岩林,电话:5022634
8.广告合同消保科,负责人:努尔布·木哈买提,电话:5024315
9.知识产权科,负责人:陈奎,电话:5023695
10.执法稽查大队,负责人:李强,电话:5023403
11.价格监督管理科,负责人:马凤兰,电话:5022304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单位
1.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马志勇,电话:5022667
2.肖尔布拉克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马文智,电话:
3.那拉提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王延珍,电话:5309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