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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新源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新源县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负责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负责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负责新源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监督工作,按照管辖权限进行依法登记管理、年度检查、评估等级。
(四)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负责新源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级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报批工作;负责新源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
(五)贯彻落实国家婚姻登记。负责婚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执行殡葬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用地和殡葬市场管理等日常工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掌握全县殡葬改革情况,提出建议,拟定殡葬改革规划,推进殡葬改革。
(七)贯彻落实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八)落实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保护办法。贯彻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
(九)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救助管理和机构建设工作。
(十)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监管慈善行为。
(十一)贯彻落实残障福利政策法规。负责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十二)划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老龄工作职责,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十三)划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至县委社会工作部。
(十四)完成新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新源县民政局下设7个下属机构,分别是:新源县中心敬老院、新源县塔勒德镇敬老院、新源县阿热勒托别镇敬老院、新源县第一殡仪馆、新源县第二殡仪馆、新源县儿童福利院、新源县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新源县民政局在职在编工作人员23人。
新源县中心敬老院:主要收住的是特困老年人、流浪乞讨人员及自费老年人。
新源县塔勒德镇敬老院:主要收住的是特困老年人、流浪乞讨人员。
新源县阿热勒托别镇敬老院:主要收住的是特困老年人、流浪乞讨人员。
新源县儿童福利院:主要收养无人抚养的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新源县第一殡仪馆:面向全县辖区及周边群众提供遗体的接运、寄存、化妆、整容、告别、丧葬用品、殡葬礼仪等殡仪服务。
新源县第二殡仪馆:为县城周边的少数民族群众提供遗体接运、遗体清洗、化妆、整容,遗体告别、遗体埋葬等服务。
新源县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拟订新源县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三、领导分工
袁明阳---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书记;主持民政局党组(局党支部)全盘工作。负责撤县设市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赛力克·库安泰---民政局党组成员、局长;驻那拉提镇音塔勒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刘 冰---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副书记;分管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老龄办公室。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陈新华---民政局党组成员;主持中心敬老院及儿童福利院全盘工作,分管塔勒德敬老院、阿热勒托别镇敬老院。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暂空) ---民政局党组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主任;分管社会救助办公室、区划地名办公室、财务室。完成局党组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四、联系方式
办公室 |
0999-5022287 |
新源县天山西街099号民政局三楼302室 |
社会救助办 |
0999-5028808 |
新源县天山西街099号民政局三楼301室 |
社会事务办 |
0999-5036033 |
新源县天山西街099号民政局三楼303室 |
婚姻登记处 |
0999-5020620 |
新源县天山西街099号(婚姻登记大厅) |
窗口服务 |
0999-5036020 |
新源县民政局驻新源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民政窗口 |
五、工作时间
夏季10:00至14:00,16:00至20:00;
冬季10:00至14:00,15:30至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