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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县自然资源局是新源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起草新源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实施方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指标体系、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乡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新源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的配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新源县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局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新源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新源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新源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新源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制度,指导全县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新源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新源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新源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开展新源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新源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新源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指导开展城乡规划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新源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新源县土地等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新源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新源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贯彻执行新源县生态环保补偿制度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本县的政策措施,负责相关项目的申报。
8、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乡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乡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乡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9、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新源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负责新源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新源县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0、完成新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4家。新源县自然资源局编制数39,实有人数33人,其中:在职33人,增加1人;退休33人,增加1人;离休0人。四、联系方式
行政办公室 |
0999-5022619 |
新源县自然资源局四楼行政办公室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0999-5032128 |
新源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新城区) |
0999-5032128 |
政务服务大厅——朱昱霖 |
五、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
冬季: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