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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和办案质效,新源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通过整合行政与法律专家资源,构建科学、民主、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二、成立依据
政策依据:根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政府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新源县委、县政府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三、起草说明
(一)为什么成立这个委员会?
成立统一的委员会,可以集中力量,统一标准,提高效率。通过专家和各部门的共同参与,确保行政复议结果更公正、更专业。
(二)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制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研究重大事项。解决行政复议中的共性问题,比如队伍建设、政策保障等。为复杂案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确保老百姓的案子得到公平处理。
(三)委员会由哪些人组成?
主任:县长担任,体现县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副主任和常任委员:包括常务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司法局局长等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确保多部门协同。
专家委员:由法学教授、资深律师等专业人士组成,提供法律支持。
(四)委员会如何运行?
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开一次,决定重大事项。
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解决具体问题。
案件咨询会议:针对疑难案件,邀请专家“会诊”,确保公平公正。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召集,邀请3名以上人数为单数的专家委员出席。
三、决定作出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结合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咨询意见审慎草拟行政复议决定,无充分理由或未经集体讨论通过,不得否定委员的咨询意见,以确保委员发挥实效,不断提高疑难复杂案件的办案质量。行政复议机构未采纳委员的咨询意见的,应向相关委员反馈并说明理由。委员会的意见对行政复议决定有重要影响,但最终决定仍由法定机关作出。
四、总结
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是新源县政府推进法治建设、护老百姓权益的重要举措。通过专业、高效的工作机制,让老百姓在遇到行政争议时,有一个更可靠、更公平的解决渠道。如果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县司法局或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