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源县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信息公开>>交通运输 >>正文

2021年新源县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

  • 索引号: zfb-07_G/2021-0810002
  • 公开目录: 交通运输
  • 发布日期: 2021-03-06
  • 发文机关: 交通运输局
  • 文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我县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成效,持续稳步推进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行政”,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总要求,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突出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加大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力度,营造安全、畅通、快捷的道路运输环境,保护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二、组织机构

各成员单位及道路运输企业要切实提高对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思想认识,把持续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运营行为作为重要举措,现成立新源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艾孜买提·艾尔肯 县委常委

副组长:赵雄伟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塔力哈提·木拉提别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源 县财政局局长

李新来 县公安局副政委

李 军 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支部书记

徐建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亚斐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员

吴晓东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宏刚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

队长

李雨潇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党组成员

赵国成 县发改委党组成员

叶尔森·赛买提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刘宏林 县市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师新勇 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队长

阿克拉木·居马洪 县交通运输局法制安全办主任

蒙 斌 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业务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军(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支部书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师新勇(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队长)、李宏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等同志担任。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货运装载源头治理。

1.明确工作职责。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货运装载源头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货运装载源头监管职责,从源头上预防、遏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发生。

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实施管理;组织公路管理机构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限违法车辆,监督消除违法行为;组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货运源头单位的运输装载行为进行监管。

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治理超载运输工作;对车辆进行登记管理,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治安秩序;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违法行为。

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发现违法生产或者改装货运车辆的行为,报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县市监局执法大队负责对检测设备设施依法实施计量检定或者计量校准,查处生产不符合载运标准或者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汽车生产企业及货运车辆。

县市监局执法大队负责查处销售、维修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拼装、擅自改装车辆,非法销售拼装、擅自改装车辆,或者维修报废车辆的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混载行为,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强化货运装载源头监管。

1.签订合法装载承诺书。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货运装载源头单位签订合法装载承诺书,切实落实货运装载源头日常监管,督促货运装载源头单位配备必要的计重设备,严格执行货运车辆称重检测规定,对进出厂区、货场的车辆状况、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行登记制度,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出场(厂)。

2.加强对货运装载源头单位的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将各自分管的行业企业源头治超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采取驻点、巡查、技术监控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车辆“进场(厂)、开票、装载、称重、出场(厂)”五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实施驻点监管的,必须对每天出场(站)的货车称重检测数据进行抽查,做好货运源头监管档案记录;实施巡查监管的,要结合当地实际对货运源头单位实行不定期巡查,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并按次填写动态监管记录表;实施技术监控方式监管的,现场监控设备必须与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对出场(站)车辆监管全覆盖,信息平台监控中心要有专人值守,监管记录要存档备查。

3.加强部门联合检查。全面推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县交通运输、工信、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行业监管职责,各自牵头开展行业内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进一步梳理涉及货运装载源头企业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抽查监管内容和检查标准,建立工作任务分级管理机制和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企业特点,梳理出不同部门、不同监管对象的“套餐式”联合抽查清单,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和抽查任务,确保对货运装载源头企业检查全覆盖,避免出现分散、多头、重复检查,形成共抓共管局面。

4.完善监督举报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畅通对货运装载源头企业违法违规装载、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举报渠道,在行业内相关场所对外公开监督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线索核查质量进行评查,并抽选一定数量实名举报人进行回访,对线索办理质量低、进度慢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对有案不查、轻纵犯罪、弄虚作假、消极怠政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集中整治行动,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举措。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把治超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予以统筹部署,严格按照治超治限工作要求,切实抓紧抓好,务必抓出成效。

(二)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治超执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依规进行,确保整治秩序和暂扣车辆的安全,路政稽查工作现场执法要实事清楚、适用相关法律条款要准确、符合程序规定、文书案卷要做到规范统一。

(三)强化责任,严厉问责

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态度坚决,要积极调处化解不稳定因素,同时制定应急预案,依法果断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年底将对治超工作进行专项考核,严格实行督察问责和责任倒查制。专项行动期间,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5日前向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月进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向县治超办报送总结。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