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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新源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营运行为有奖举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通过网约平台或线下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及人员;
(三)利用互联网群组或其他方式组织非法营运、煽动闹事、发布不当言论、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拨打新源县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0999-5028932,实名举报上述(一)(二)(三)类行为。举报时须同步提供涉嫌非法营运行为的音视频资料、电子支付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据。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
(二)须清晰提供涉嫌车辆车牌号、时间、地点、行驶路线、车型等关键信息;
(三)举报事项应发生在新源县行政区域内;
(四)举报内容须经新源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调查核实确认;
(五)严禁恶意举报、虚假举报或借举报诬陷、敲诈、报复他人。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奖励标准
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每宗奖励人民币200元。同一案件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已立案或执法部门先行查处的,不予奖励。
五、领奖方式
举报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保密管理
我局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新源县交通运输局所有。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特此通告。
新源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