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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一、申请备案材料清单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2.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原件盖章)
3.备案承诺书(原件盖章)
4.食品经营许可证
(1)内设食堂的提供复印件
(2)供餐单位订餐的提供供餐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内设医疗机构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6.自有服务场所的产权证明(如为租赁,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7.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资料
8.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二、备案流程
养老机构在属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并通过建筑、消防、卫生健康等部门验收合格后,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新源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答复。符合备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
三、办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新源县天山西街099号-民政局社会事务办217办公室:0999-5030033
四、备案材料清单及式样(式样见附件)
1.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2.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
3.养老机构备案变更申请书;
4.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
5.养老机构材料补正告知书。